淮国资〔2017〕170号
关于征集淮安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
备选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法定资产评估事项管理,规范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及委托服务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42号)、《淮安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淮政办发〔2017〕7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公布市国有资产审计评估拍卖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淮国资[2012]180号)公布的淮安市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征集资质好、实力强、声誉佳、熟悉行业情况的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我市国有资产评估备选库更新工作,我们将依据报名情况采用资格审查的方式确定入库机构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进入备选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获得执业许可,处于连续正常执业状态;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者优先;
2、依法设立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2016年度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前50位的机构优先;
3、应当有五名以上资产评估师,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
4、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健全;
5、接受淮安市国资委对所属企业法定评估项目进行抽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评估工作底稿、评估依据的合理性等;
6、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淮安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申请表(附件一);
2、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执业人员名单(附件二)及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无违规记录承诺书;
6、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财务状况及团体会费交费凭证复印件(附件三);
7、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完成的国有企业主要法定评估项目(附件四);
8、资产评估机构主要制度,如财务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复印件。
三、资料递交要求
1、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
2、截止时间:
资产评估机构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将资料送达或邮寄到淮安市国资委产权与收益管理处。
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翔宇南道1号(市行政中心北楼329室)
邮编:223006
联系人:李业建
联系电话:0517-83656139。
四、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的公示
2017年11月初,根据审查结果,将备选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在淮安市国资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五、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
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资产评估机构将入选淮安市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同时,淮安市国资委下发《淮安市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文件通知,并在淮安市国资委网站上公告。
附件:
1、淮安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申请表(附件一);
2、资产评估师执业人员名单(附件二);
3、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财务状况(附件三);
4、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完成的国有企业主要法定评估项目(附件四)。
市国资委
淮安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 |
附件一
淮安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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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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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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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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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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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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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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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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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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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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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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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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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评 审 组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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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机构形式为合伙或公司;资质情况分别填写资质类别、证书编号、批准文号、批准机关、发证日期;执业范围填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列明内容;从业人员情况分别按执业资产评估师人数、其他从业人数、学历、职称描述;执业情况主要描述近三年主要从事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况。
近三年完成的国有企业主要法定评估项目单位名称(公章):
评估项目 |
委托方 |
评估资产总额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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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至2016年每年至少填三个项目,并提供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备案表或项目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作为附件(原件备查)。